为了避免公众遭受人身或者财产损失,一、我司及我司关联方与“智慧国新”相关实体或者其关联方不存在任何股权隶属或者业务合作等关系。
北京中稹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央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实体(详情见下表)假冒我司下属企业国新世纪(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的“共同投资方”或“子企业”进行工商登记, 一、我司及我司关联方与上述实体或其关联方不存在任何股权隶属或业务合作等关系。
近期,我司发现有“中国国新湘旺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新湘旺投资控股集团”、“中国国新湘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湘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国新湘旺(湖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湘旺国新(湖南)财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湘旺国新实业(湖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湘旺国新瑞和(湖南)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实体(详情见下表)声称其为国有控股的大型集团公司,涉嫌冒充“中国国新”、“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或故意造成混淆
版权所有: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