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资报告》2025年第3期刊登了中国国新所属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署名文章《促进央企创投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思考与实践》,报道中国国新经过多年摸索实践和发展,逐步形成了系列化、差异化、协同化基金布局,推动中央企业创投基金助力科技创新。现全文分享如下:
促进央企创投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思考与实践
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了关于推动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鼓励中央企业以“国家所需、产业所趋、当前所急、自身所能”为原则,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母基金,并在做好耐心资本、聚焦功能定位和培育孵化进行投资、完善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体制机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部署。
政策措施明确了中央企业创投基金的发展方向,为中央企业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中发挥关键作用提供了有力支持,中央企业创投基金将迎来高质量发展的崭新机遇期。
有力推动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助力科技创新
消除周期顾虑,鼓励央企创投基金成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
科技创新类企业的成长周期往往较长,需要具有战略定力的长期稳定资金支持,以适应其研发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回报周期慢的特点。而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普遍遵循“5+2”的存续期限结构,往往受限于LP到期退出、兑现收益的要求,难以在被投企业长期发展过程中始终耐心陪伴和持续投入。
近两年,众多新成立的创投基金存续期延长至15年及以上,如2023年底成立的广东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科技创新种子基金存续期分别为17年、15年,2024年9月成立的珠海新质生产力基金存续期更是长达20年。创投基金的存续期呈现长期化趋势,有望实现对科技创新企业的耐心陪伴和长期稳定支持。
政策措施提出,中央企业创投基金存续期最长可到15年,较一般股权投资基金延长近一倍。延长创投基金存续期的举措更加符合早期投资的行业规律,为创投基金培育孵化科技创新企业并有序退出预留充裕时间,更好培育和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存续期更长的央企创投基金不仅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还可以通过长周期陪伴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有效发挥国有资本的引领带动作用。
以央企创业投资基金为“探头”和“触角”培育新质生产力
中央企业设立创投基金不仅为科技创新提供关键资金支持,还有利于研产融合,构建“强核心大协作”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协同体系,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开拓新业务增长极。
政策措施还明确要求中央企业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战略引导、产业应用、资源对接、资本运作等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由中央企业并购,也可上市、股权转让。通过前述系列举措,中央企业可以强化创业投资基金与主业的协同效应,并充分发挥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等资源优势,为已投企业提供融资渠道拓宽、技术合作、应用场景拓展、上下游市场资源导入等赋能支持。中央企业通过企业并购等方式拓宽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渠道,增强了其投资吸引力,有利于形成央企创业投资基金与主业相互赋能、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健全符合国资央企特点的考核评价和尽职免责机制
针对央企创业投资“不敢投”“不愿投”“宁可错过,不担过错”等问题,建立健全符合市场发展规律和国资央企特点的创投基金考核评价、激励约束机制体制,是央企创业投资基金发挥好功能作用的关键。
近年来,多地政府创新相关考核评价机制,如广东省在全国范围内首提“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上海市提出“建立健全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长周期考核评价机制”,湖北省则明确提出“注重整体效能评价,不对单个项目盈亏和短期收益进行考核”。越来越多地方政府探索建立基金管理人的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
政策措施要求既要“算总账”,对整体投资组合开展长周期考核评价;还要“算大账”,考核评价以功能作用发挥为核心,兼顾效益回报等要素,不以单纯追求财务回报为目标。
美国机构Industry Ventures根据公开资料,梳理了20多支VC基金、500余个项目的投资数据,其中有45%的项目亏损,34%的项目亏损超50%。尽管损失率中位数高达39%,但是MOIC(投资资本倍数)中位数为1.9倍,整体IRR为13%。基金考核“算总账”,以整体投资组合收益作为衡量基金财务回报水平的考核标准,集中体现了对创投基金考核评价的包容性,鼓励央企通过创投基金方式支持科技创新企业跨越“死亡谷”,加速战新和未来产业投资布局,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科技创新企业从成立到上市往往需要经历漫长的时间周期,如新材料企业从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再到产品上市往往要15年以上,创新药企也需要经历多阶段产品验证及严格的监管审批流程等,通常也要10年以上。早期阶段的科技创新企业普遍还需要较高研发投入、市场拓展投入、新建产能投入等,需要长期资金、耐心资本的持续陪伴。基金考核“算大账”,意味着考核指标更加全面化,除效益回报外,更关注基金功能作用发挥,更注重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围绕落实国家战略,面向中央企业创新需求,加大力度投资布局具有“卡脖子”核心环节关键技术、原创性引领性技术、颠覆性技术的科技创新类企业。
在建立尽职合规免责机制方面,政策措施提出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尽职合规免予问责机制。符合基金功能定位和投资策略的项目出现投资失败、未达预期或者探索性失误,相关人员依法合规、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可以按照规定不予、免予问责。政策措施完善了央企创投基金尽职免责机制的顶层设计,为央企创投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发挥耐心资本作用提供了更具包容性的政策环境。
根据LP投顾调研数据,截至2024年6月,已有超过六成的国有投资机构建立尽职免责机制,主要就基金投资决策是否已履行规定程序、是否存在道德风险等进行免责界定。多地明确提出容忍正常投资风险,对国资创投机构设置亏损容忍率,部分地区允许基金总体本金亏损,如合肥、郑州允许天使投资基金出现不超过40%的亏损。部分地区允许单个项目本金亏损,如芜湖湾沚区允许单个天使类投资项目权益损失不超过50%。部分地区在本金不亏损的情况下,允许一定比例的项目亏损,如浙资公司以整体收益不亏损为底线,将早期的容亏率设定为80%。
当前,尽职免责机制的落地实施仍面临诸多问题,如各级各类政府监管部门认同不足且缺乏必要共识、缺乏第三方系统评价、相关制度存在冲突及申报程序复杂等。未来尽职免责机制落地和优化不仅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加强沟通、明确规则、完善机制设计、简化流程等,还需要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价等进行配套,提升尽职免责机制的认同度与可操作性。在提高决策效率方面,政策措施明确提出,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建立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对于早期项目,可以适当简化资产评估、尽职调查程序,授权投资团队在一定投资额度内自主决策。上述举措有助于快速捕捉优质投资机会、提高投资决策灵活性和响应速度,同时也对投资团队专业能力提出较高要求,不仅要求基金管理人内部提升前中后台联动协同效率,还要进一步明确相关尽职调查、资产评估等程序,健全完善风控内控等体制机制。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思考与探索
中国国新2016年初被确定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以来,经过多年摸索实践和发展,以国新基金管理公司为基金业务统一管理平台,逐步形成了以国家级基金国风投基金为核心,涵盖双百基金、科改基金、综改基金等改革类专项基金,以及央运基金、科创基金等产业基金的系列化、差异化、协同化基金布局。基于对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政策的系统思考和深入研究,未来将结合创投基金实际筹设及运营情况,充分用好并落实落细相关政策,围绕更好发挥功能作用、提升投资赋能科技创新效果、构建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及容错免责机制等进行探索实践。
积极发起设立创业投资母基金,持续推动“投早、投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国国新积极响应国务院国资委相关政策措施,更好发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功能作用,发起设立国新创投基金。为更好发挥基金引导带动及撬动放大功能,引入多方资源,国新创投基金将采用母子基金架构,并完善符合创业投资特点的基金运行机制。母基金由中国国新联合地方政府、中央企业发起成立,并与地方政府、中央企业及产业链优势企业合作设立子基金。为了保证基金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母基金直投将主要支持中央企业创新和孵化项目及央企强链补链,子基金将围绕母基金投向和功能定位开展投资。
靶向投资前沿技术、央企短板与“卡脖子”环节,更好发挥功能作用
中国国新针对投早、投小、投硬科技要求,聚焦功能定位,以研究为核心驱动,持续优化投资策略,打造专业化人才队伍,发挥好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培育孵化作用。创投基金主要投向种子期、初创期、A轮融资及以前等早期项目,以投资为纽带深度整合产学研各类资源,加强产业变革趋势预判和重大技术预警,系统布局前沿技术及未来产业赛道,着力构建开放、协同、高效的创新投资生态系统。积极参与中央企业发起设立的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基金、中试基金等,共同打造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集群并形成合力,促进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和产业升级。对技术前沿、市场应用前景尚未明朗的领域,通过引入外部专家投委、权威专家独立意见等方式,为投资决策提供有力智力支撑。加大力度延揽产业背景优秀人才,吸纳培养既懂科学和产业,又懂商业和资本的专业化投研人才。
面向中央企业创新需求,中国国新积极发挥创投基金的“探头”和“触角”作用,为央企挖掘外部战略性投资机会。围绕重点央企主责主业、产业链上下游、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向进行投资,积极探索将孵化成熟的已投企业转让给产业央企,支持央企加快布局战新和未来产业,助力打造以重点央企为核心的战新产业集群。对可能超过创投基金存续期且具备较强战略价值的科技创新项目,积极探索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探索和完善考核评价、激励约束和尽职免责机制,突破“不能投、不敢投”制约
落实“算总账”“算大账”要求,中国国新积极探索构建与创投行业发展规律、科技创新企业培育孵化适配的全生命周期考核机制。统筹建立年度考核评价机制和中长期考核评价机制,强化中长期考核的功能作用导向。突出基金功能作用发挥,兼顾效益回报等要素,通过强化绩效考核,引导保障创投基金更好立足功能定位,提升服务国家战略质效。
结合基金实际制订管理团队中长期激励约束方案,实现投资团队与基金深度捆绑。对于母基金直投项目和主动管理子基金,根据投资项目类别在项目层面实施跟投捆绑。基金管理人高管绩效薪酬递延兑付且与基金中期考核评价挂钩,退出收益在基金整体退出或已实现收益达到门槛收益率时兑付。
按照“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规定,积极争取尽职免责机制相关先行先试机会。关于尽职免责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实施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如果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员工违反相关规定情形,对项目失败、出现投资损失等直接相关员工予以免责。关于容错率,按照基金IRR达到门槛收益率、0至门槛收益率和低于0的不同情况,允许一定比例的项目出现投资本金损失。此外,为增强约束,可以探讨将管理团队员工的绩效薪酬与容错率对应损失金额按一定比例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