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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中国国新立足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特点
探索构建差异化授权管控体系

2022-12-27 |文章来源:“国企改革”微信公众号 |作者:

12月27日,国资委改革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国企改革”刊发中国国新紧紧围绕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功能定位,不断提升授权管控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增强企业发展动力活力的成果和经验总结。现为您全文分享如下: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紧紧围绕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的功能定位,结合子企业实际情况,不断提升授权管控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增强企业发展动力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

一、立足运营公司定位特点,明确授权管控思路框架

一是把握授权管控的基本原则。从“以落实国家战略为导向,以服务中央企业为本位,以助力国资国企改革为重点,以市场化运营为基础”的运营公司定位出发,围绕上接国资监管机构、下接资本运作和企业经营的实际,结合投资驱动的公司特点,进一步明确集团与子企业的权责边界和授权行权方式,确保既贯彻好国家出资人代表意志,也维护好出资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二是优化授权管控的组织体系。完善以资本为纽带的管理体制,健全“总部为资本平台、板块为运营平台、功能公司为业务平台”的组织架构。即总部作为资本平台,强化党的建设线、运营管理线、业务拓展线的机构协同运行,更好发挥“定战略、配资源、带队伍、控风险、促协同”的核心职能;板块公司作为运营平台,统筹板块内的功能公司建设、资源配置、业务协同、品牌建设等;功能公司作为业务平台,具体负责相关业务的市场拓展、运营管理。三是明确授权管控的总体思路。结合所属企业实际,研究确定“三授三不授”的工作思路。“三授”,即对运营成熟、治理健全、管理规范的重要板块公司,对行权能力建设到位的所出资企业,对确需抢抓市场机遇且行权条件完备清晰的事项,探索开展更大力度的授权;“三不授”,即对“三重一大”事项、特殊监管要求事项、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事项,坚决不予授权,确保授得准、接得住、用得好。

二、依托“三单一表”,实现科学合理授权管控

一是厘清权责边界,研究制定权责事项清单。制定《中国国新总部对所属企业权责事项清单》,在战略、投资、财务、人力、产权管理等关键领域管好11大类55项批准(决定)类、备案类、审核类等权责事项。规范总部对所属企业有关管理职责的权限、履职依据、审批节点等要求,推动各项业务规范、有序、高效开展。二是明确授权范围,持续优化授权放权清单。在基本权责边界基础上,逐步将审批备案事项授权放权至所属企业。通过授权放权清单,针对二级企业、重要三级企业、“双百企业”、上市公司、新设企业等各类企业实际,细化明确各类企业的授权额度标准,将差异化管控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同时,根据运行情况,逐步加大授权力度,2021年授权放权事项达64项,较2019年新增17项,增幅36%。三是划出底线红线,严格执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在落实国资委投资负面清单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结合运营公司业务实际和风控需要,制定实施《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细化明确通道类、过桥类业务等13项禁止类业务,以及对外设立各级子基金、非主业投资等14项限制类业务。四是紧扣投资主线,分类实施投资决策权限表。综合考虑企业功能定位、业务成熟度、治理能力等实际情况,明确不同层级子企业的投资额度。根据不同投资额度,结合基金投资、股权运作等业务需求,进一步清晰总部与子企业的投资决策权限的边界,细化投资立项、终审等不同阶段的决策流程及相应责任主体。

三、坚持放活与管好相统一,持续提升治理管控能力

一是加强出资企业行权能力建设。稳步推动各板块公司党委适建必建,探索开展党支部集体研究把关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试点,指导企业制定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党组织“决”和“议”事项。强化子企业董事会规范建设和作用发挥,实现子企业董事会应建尽建、外部董事占多数、制定董事会授权制度、重要子企业落实董事会职权“四个100%”全覆盖,为企业规范行使授权、实现高效运作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建立跟踪监督机制。按照授权与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印发《关于在打造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升级版中构建“大监督”体系的实施方案》,明确“大监督”体系工作机制、监督重点、工作措施和保障机制,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涵盖业务、审计、法律、财务监督力量的“五位一体”大监督体系,由巡视、审计、纪检、法律、财务、人力等部门组建联合工作组,持续开展巡视巡察和跟踪监督,在授权行权中严格落实国资监管各项要求,为深化改革系上“安全带”。三是动态优化授权范围。依据现行有效制度和管理需要,结合所出资企业的功能定位、业务特点、管理水平等实际情况,定期修订完善“三单一表”,持续做好滚动优化。结合公司人员少但资产规模大的实际,定期对跟踪监督反映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视情况调整授权范围。对治理健全到位、行权效果良好、风险管控完善的板块公司逐步加大授权力度;对发生重大决策失误或风险事件、审计巡视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问题等情况结合实际收回授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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